据天津广播消息,最近滨海新区一男子杨某,因涉嫌高空抛物罪,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
今年3月中旬,公安机关接到报案,滨海新区某街道一社区内有人正向楼下抛掷厨具等杂物。民警在现场发现楼下散落着菜刀、菜板、垃圾桶等大量厨房用品。后经调查,警方确认实施高空抛物的为男子杨某,因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,为泄愤厨具扔向楼下。民警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,并对报案人、周围群众进行取证。杨某对其涉嫌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且证据确凿,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,并将案件移交到滨海新区检察院。
高空坠物、抛物责任如何认定?
针对“高空抛物”,《民法典》也有说法
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【不明抛掷物、坠落物致害责任】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
也就是说
一起来看
高空抛物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
来源:天津广播、央视新闻、人民日报、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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